可持續發展對商界和機構來說是嶄新的領域,它在1987年由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的《我們的共同未來》報告中嶄露鋒芒,隨後的數十年間漸被認識和接受。在報告中,可持續發展定義為「能滿足當代需要而沒有犧牲後代滿足自我所需能力的發展」。
可持續發展隨後逐漸發展為公私營機構必須考量的三重底綫,包括社會平等、經濟與環境三大方面。時至今日,可持續發展涵蓋生活不同範疇,由經濟發展至性別平等、氣候變化至衛生及安全等。
全球的可持續發展投資錄得持續增長,彰顯其重要性。有研究指出,可持續發展措施有助機構透過市場拓展、風險管理及資本回報等來改善業績,讓機構能在變幻莫測和複雜的環球營商環境中取得成功。
毋庸置疑,可持續發展爲商界、人類、以致地球帶來即時及長遠利益,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尤其重要。
鑒於可持續發展日益重要,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於二零一六年十月推出香港可持續發展獎,作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長期措施。 獎項獲百多間機構熱烈參與,而中小企業更佔了其中一半,這充分證明不論公司規模及業務性質如何,可持續發展都成為了營運和文化的主要部分。獲獎機構的成功案例已編撰成可持續發展範本,期望對其他公司發揮重大影響力,有助它們的可持續發展之旅跨出一大步。